讲座综述 | 夫欲善其身,必先利其器:法律检索平台与数据库应用 · 暑期学校第二讲

2022年8月9日上午,“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系列课程之二正式开讲。本次课程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赵英男老师作为主讲人。赵老师以“法律检索平台与数据库应用”为主题,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数据库概览、我国法律检索数据库对比、类案检索的方法与演练三方面展开分享,吸引了全国众多高校师生及法律实务界人士观看。
 
 
课程综述
 
一、知彼:英美法系国家法律数据库概览
 
     “夫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赵老师认为,只有建立在对相关数据库各自的优势和差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通过数据库助力类案检索与报告的撰写。讲座伊始,赵老师结合自身访学经历对英美法系国家的数据库做了介绍。其中包括对收费服务、订阅服务、公共服务三类网络法律检索途径的介绍,涵盖Westlaw,Bloombeglaw,Google scholar,Heinonline和Congress.gov等。他指出,在网络法律检索中,一般遵循四个步骤:
 
①选择服务:明确目标信息类型、检索成本和可行渠道。
 
②选择技术:以资料“来源”为主要方向,把握“渊源”和“内容”。
 
③设计和展开检索:具体选择数据库,设置检索条件,并安排检索步骤。
 
④检查和过滤检索结果:评估得出的结果及其呈现方式是否符合既定目标,并经筛查确认后优化排列组织。
 
赵老师提醒大家,在每一个步骤中可能需要经过反复调整修改,才能够得出契合检索目标的结论。此外,使用法律数据库也需要关注经济因素,尤其是在实务工作中,如何综合运用纸质资源与电子资源、公共服务与收费服务等达到最高的检索性价比都是对使用者检索能力的考验。
 
讲解过程中,赵老师以Westlaw,Lexis Advance为例为同学们进行操作演示。并由表及里地介绍了搜索引擎算法的运作原理,即在内容调取和精确匹配的平衡下,有文字检索算法和非文字检索算法之分,在这两类算法下有三种有效词检索模式:术语和连接符检索、自然语言检索、普通语言检索。自然语言检索的算法会自动确定输入的术语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一点区别于术语和连接符的检索;普通语言检索则会呈现出根据算法评估与关键词实质相关的资料,不局限于对所设定关键词或术语的直接检索,这一点区别于自然语言检索。以Lexis Advance和Westlaw的区别为例,Lexis Advance默认搜索方式为自然语言检索,其偏重于内容调取;Westlaw默认搜索方式为普通语言检索,常用的限缩检索范围方法是将关键词打双引号,则只会呈现包含该词语的资料。二者的结果呈现方式均为默认按相关性排列。对于术语和连接符检索,赵老师也介绍了and,or,and not,near/number等常用连接符的使用。
 
二、知己:我国法律检索数据库对比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除了要掌握国外常用权威数据库,还需要对我国法律数据库进行研究。赵老师首先将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的类案检索、高级检索、结果中检索等功能进行对比,概览了北大法宝的专项子数据库和联想功能。接着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具体要求出发,从检索主体、检索时间、检索平台、检索方法、检索结果、争议焦点、裁判要点、参照的结果八个方面入手,站在法官办案的角度一一解析,由浅入深。赵老师对于待决案件可能涉及的问题,对其所需的裁判规则发表了独到的观点,他认为,只有在准确把握核心法律理论和思维的基础上,法律检索才能发挥事半功倍之功用。而面对可能成百上千的检索结果,赵老师表示,可以通过把握争议焦点和裁判要点来进行筛选。争议焦点方面,需要针对案例从全局展开通盘考虑,在求同存异中找到其涉及法律与事实问题的关键,在反复比对思考后判定其是否构成类案及其争议焦点所在。裁判要点方面,面对其差异,要辨析差异形成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把握这些类案的裁判要点中包含的恒定性、共同性要素并加以归纳。在必要时还可以总结类案的不同裁判观点和相关案例,并对裁判类案的主流或倾向性观点加以介绍评析。同时,二者均服务于参照的结果,即根据案例的争议焦点和裁判要点的分析得出是否构成类案的判断结论。
 
三、百战:类案检索方法与演练
 
     了解了国内外数据库之后,赵老师在北大法宝数据库的类案检索平台以“交通事故中体质因素对侵权责任的影响”为例向同学们演示如何检索类案。其中穿插了一些类案检索的基本原理需要同学们掌握,即筛选案例时应注意我国案例体系的结构特征,以纵向优先原则、顺位优先原则为基础,辅以时间临近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中考虑横向相近原则。除此之外,还包括专业相近原则、地区相近原则,以及当事人或案件标的相近原则。此外,也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张老师提醒我们注意三种情况:一是近因原则有效但未必可靠。近因原则有效的前提是我们所参考的案件审判适用法律正确、理解政策到位,因此,运用该原则时应注重对案例进行实质考察,对其法律适用及体现的司法政策或方针加以仔细分析,确认无误方可列为可供参考的类案。二是一定数量的类案方能具有说服力。关于数量,一方面应依照前文所述原则逐步限定检索范围,并按照检索出类案,按照逻辑顺序加以排列,这方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做法值得借鉴;另一方面,类案检索的范围与方法、数据库使用技术乃至类案的判断和检索报告的撰写等问题在实务中彼此关联,相互交融。三是体会原则与政策的动态平衡。法律原则与法律政策是司法裁判中的经与权,通过类案检索汲取过往经验,把握其动态平衡。“经者,恒久之道也;权者,应变之策也”。两者如何能够彼此一致,做到经不离权、权不离经,需要我们认真总结裁判经验与司法智慧。
 
▲与谈环节,在线师生积极参加互动。有的从自身经历出发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向赵老师请教,有的从课程中的疑难点出发与赵老师进行交流讨论,赵老师均进行了详细的回答,同学们受益匪浅。本次课程,赵老师结合自身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类案检索的意义和运用进行了精彩讲解。赵老师认为“通过类案检索,我们能够更好地汲取经验,在察势观风中体会法律原则和政策之间的动态平衡。这既避免了机械司法的弊端,也避免了自由裁量的恣意,真正实现了统一法律适用和公正司法的目的”。但“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通过法律检索进行类案分析并非一日之功、一时之成,需要对其理论进行系统的学习并进行反复的实操。
 
来源:法宝学堂研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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