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丨出乎意料的61堂法律微课

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丨出乎意料的61堂法律微课

 

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有两大难题:一是「当书本理论遇到社会真实场景,这时候书本上的法理论往往就没用了」;二是「有一个强大的思维惯性——日常思维,人们常常忘记了法律而以日常思维来分析问题」。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既要在书本理论的基础上加上真实世界的维度,也要在真实世界日常思维的基础上加上书本理论的高度,由此形成一个循环。

 

一个学法的人,需要大学四年本科的学习,才有机会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堪称“中国第一考”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多不是一次性通过的。等好不容易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果是律师,还须在律所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的,才能当律师;如果是法官,也要多年的训练才可能取得此身份。但是,如果你遇到一个刚出道的律师或者法官,你可能会发现他在稍微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仍然犯困。一个律师或者法官尚且如此,更不用说普通公民了。

 

我们生活在一个依照法律强制力构造起来的世界。无论是买一份快餐、卖几只股票,还是交一份房租、订一个酒店,都是法律在支撑着其中的基本秩序。我们迫切需要法律,每天也都或多或少接收着各种与法律有关的知识和信息,但是,真正到了应用法律的场合却仍然是捉襟见肘。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窘境?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书本世界和真实世界的割裂。在书本世界里,对案件的分析通常是纯粹的法律分析,一个案件对应到相应的法律就会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在真实世界中,对问题的处理,我们关注的是人与人的互动和博弈。书本世界是一套思维方式,而真实世界又是另一套思维方式。学法律,为的是用法律,而你要真正学会运用法律则需要了解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

 

什么是真实世界?这是相对于书本理论而言。书本理论不等于真实世界。一个在主观世界,另一个在现实世界。从书本理论到真实世界,这是一次无比艰险的穿越,罗振宇在2018年1月23日“罗辑思维”微信公众号“罗胖60秒”有一个精彩的阐释:“真实世界经常就这样,它会在书本理论上叠加一个意想不到的维度,这时候书本理论往往就没用了啊。”就法律应用而言,真实世界在书本理论上叠加的意想不到的维度归纳起来主要有六个关键词:对手、利益、“潜规则”、信息不完备、容纳矛盾、信任。

 

什么是法律思维?在书本里应用法律,人们自然会用法律分析问题,但是,回到真实世界,很多人常常忘记了法律而以日常思维来分析问题。由于强大的思维惯性——日常思维的存在,你必须在日常思维的基础上加上法律理论思维的高度,这样才能玩转法律应用。法律理论是个庞大的体系,本书只探讨最重要的六个法律理论思维的维度:普遍性、权利义务、主体、法律的完整把握、事实的法律陈述、程序。

 

真实世界的法律应用面临两个悖论:真实世界是一张网,而书本上的理论是一条线,用一条线来表达网,会水土不服;真实世界的思维习惯是直觉,而法律问题则是理论叠加事实生成的观念系统,经常在直觉之外。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既要在书本理论的基础上加上真实世界的维度,也要在真实世界日常思维的基础上加上书本理论的高度,由此形成一个循环。这样一个循环说一说也就懂了,难在一刻不忘地运用,难在融会贯通——像呼吸、走路、游泳和骑车那样自然而然地用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来对法律问题作出反应。

 

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丨出乎意料的61堂法律微课

 

 

所谓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并非那些只能意会而无法表达的法律思维,本书所定义的“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是“意想不到”,既包括一般书本理论里“意想不到”的真实世界维度,也包括纯粹日常生活思维“意想不到”的理论高度。本书通过大量实际例子,特别是在你意想不到的场合中,讨论如何应用法律,旨在为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奠定一个初步的基础。

 

一方面,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有其工具性的一面,能解决实际难题。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知识,一种经常处于意料之外的知识,能满足我们的好奇心。法律与生活有诸多内在的联系,一旦我们能把“真实世界法律思维”理解、掌握、打通,也就可以将生活中的诸多疑惑一并打通。

 

现在,让我们一起开启“真实世界法律思维”的探索之旅,在一个个特定的场合中观察、分析和解读法律的具体应用。希望这是一段“新的时间”,会带给你意想不到的收获,出发吧!

 

律师陪法官喝酒的背后

 

法学专业毕业的作家羽戈曾写文章谈到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某种不正当关系。“陪法官喝酒。钱律师所请的法官,极少带‘长’,尽管在他口中,重庆各级法院的官长,都是他的兄弟伙;所请的地方,亦非高档,那些吃请的法官,心思似不在吃,而在此后的安排:麻将、歌舞……”

 

正义女神不睁眼,法律是不讲情感的智慧。所谓“独立审判”,就是要避免金钱、权力、关系、人情对案件的影响。法官不仅工作很忙,而且生活应该很单调。法官是一个孤独的职业,一个优秀的法官应该慎独,要与社会、当事人、公众保持距离,距离产生权威。法官是人,需要有正常的社会交往,但是,其权力太大,很容易成为社会公关的对象,周边与其交往的人充斥着太多的目的和利益,稍有松懈可能就万劫不复。

 

律师陪法官喝酒只是表面现象,深藏其中的是法官与律师之间进行“司法勾兑”的“潜规则”。曾有某法院执行局原助理审判员在忏悔书中写道:“我觉得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就像是医生与医药代表的关系,法官收律师的钱,就像医生收医药代表回扣一样,是行业‘潜规则’。”

 

所谓“司法勾兑”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官给律师介绍案源并与之分成;二是律师主动“巴结”或者“行贿”法官,以便获得倾向性裁决。

 

全国法院工作人员30多万名,难免掺杂个别“蛀虫”,他们看到律师赚钱多,心理不平衡。有的直接接受当事人贿赂——“找什么律师,把找律师的钱给我一半,我就替你搞定了”;有的则是与律师相互勾结,将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变现”,主动给律师介绍案源,以便作为中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律师界也存在个别通过与法官“勾兑”办案的律师,这种律师被戏谑地称作“勾兑律师”或“公关律师”,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辩护或代理就是“搞定”。个别法官与律师更是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由律师直接与当事人签订高额代理合同,然后法官用手上的审判权、执行权支持律师诉求,变现后的非法利益由法官和律师瓜分。

 

 “司法勾兑”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纪以及涉嫌犯罪的“潜规则”,尽管近年来司法环境已有很大改善,但它还是在某些角落顽固地存在。讲到这些“潜规则”,并非让你在法律应用中使用这些规则,而是要了解它,规避它。除此之外,还要懂得如何与之对抗,因为你的对手可能会这样做。一个在网络上流传甚广的说法,“一个出事的受贿法官会牵出5个以上的行贿律师”,越来越多的法官与律师被“一锅端”,一方面,当下正处于国家反腐高压态势的大背景下;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们越来越懂得如何与“司法勾兑”的“潜规则”相对抗。

 

进一步追溯,法官与律师之间“司法勾兑”的“潜规则”,其实是已渗透到社会诸多角落的“通过关系而不是法律搞定纠纷”的“潜规则”的一部分。

 

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丨出乎意料的61堂法律微课

 

 

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作为法官的王公道和李雪莲的第一次接触不是在法院,而是在王公道家里,李雪莲送来了一块腊肉,跟他攀亲戚聊案件。

李雪莲:你就是法院的王公道吧?

王公道:啊。

李雪莲:后山岭陈阿大是你表舅吧?

王公道:嗯。

李雪莲:陈阿大的老婆的娘家是崔家邬的,你知道吧?陈阿大的老婆的妹妹嫁到了齐家案,你知道吧?我姨家有一个表妹嫁给了陈阿大老婆的妹妹的婆家的一个叔伯侄子,算起来,咱们还是亲戚哩。(举起手中的腊肉和香油)

十年后,王公道的职位已经升迁,来到李雪莲的餐馆试图解决上访问题,也带了一块腊肉,对话也是从攀亲戚话家常开始。

王公道:(敲门)大表姐,(李雪莲从卧室出来)大表姐,开门啊。

李雪莲:呦,你在这里站了一个晚上啊。

……

李雪莲:你这嘴上别老姐啊姐的,你现在不一样,是法院院长。你这一叫啊,我这心里慌得很。

王公道:我就是当上了市长,你还是我姐。前年去世的后山岭陈阿大是我表舅你知道不?

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将这种现象称为“法律稻草人”,法律只能吓鸟,正像个稻草人,在这样的社会,“人们遇到麻烦,即使求助于司法,也对司法心存疑虑,他们将希望寄托于明君、贤相和清官,又不太相信自己真有遇上他们的好运气。他们求助于司法,又同时通过疏通关系去破坏、规避法制”。不过,令人乐观的局面似乎在呈现,法律正在摆脱“稻草人”的形象,变得越来越有力,我们对抗此类“潜规则”的成本正变得越来越低。

李雪莲为了打官司,先提了腊肉去找法院的王公道法官。一块腊肉值不了几个钱,王公道完全可以把李雪莲赶出去,或者把腊肉上交政治部或者纪委。但是,在过去的某些历史时期,如果王法官连腊肉都检举,怕会成为笑话。而在今天,王法官如果想拒绝腊肉,那可是理直气壮了。

王法官后来当上了院长,看似很威风,但也要为了维稳与李雪莲攀亲戚,送腊肉。影片最后,法院的诸多法官们丢下正常的业务,跑到北京满世界找李雪莲,更是深刻表现当时法官生存的窘境。而在今天,这样的事情也正开始变得越来越远了。

作者:黄文伟,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副教授,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出版两本著作《公共生活的底层逻辑》《一句话理解法律:学法律就这么简单》。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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