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自我设法,才能法行天下


卢建平

 

【法宝引证码】CLI.A.0108374
【学科类别】法律教育
【出处】微信公众号:法学京师
【写作时间】2019年
【中文关键字】2019年;毕业典礼;致辞
【全文】




       临近毕业季了,该给即将离校的学生们说些什么呢?尽管从一开始的开学典礼我就说过了,其间在各种场合如课堂、会议、讲座、讨论等等也已经说了很多,但总觉得还是有几句最要紧的话需要叮嘱,否则总感觉是自己的失责!
 
  我今天要送给法学院各位毕业生的就是一句话:学了法律,不是让你觉得有多特别,而是希望你明白,你再特别,也和其他人一样,平等地受到法律规则的约束!
 
  其实,今天我只是重复了一遍我在前些时候论文答辩季经常挂在嘴边的这句话。我感觉很好奇,为什么法学院的很多学生们总是要自我设法(self law-making, or make law by himself or herself)或自我正当化(法语是 se justifier ou se faire justice)?这和心理学上的自我设限(self-handicapping)恰恰相反。比如,论文题目已经定了,开题也已经开过了,但是他/她要换题目,我解释说规则不允许,得到的质疑是为什么不能破一次例呢?别人都按期交论文定稿送审了,他/她要求延期几天,问为什么?答曰,情况特殊!假期过完了,绝大多数同学都按时回来,他却偏要晚几天,为什么呢?说家里来了很多客人,买了很多好吃的!!这些现象很平常usual, ordinary,但是不正常abnormal。因为学习法律的人必须认同一条,法者与人共信共守之物(原文是沈家本1905年变法折子里的“法者与民共信之物”)!否则何谈法治?法治首先是将自己自觉地放置在法律约束之下,是用法律束缚自己!无论法治德治都须从自己做起的。我就是这样解读法学院院训的:所谓德育英才,就是教师以良好师德育英才;所谓法行天下,就是法律人须率先垂范,法治才能广播天下!
 
  大家可能从我的话里听出了一丝自责的意思,因为学生们的这一怪毛病也许和老师们的言行不一有关系。认真反省一下,学生们自我设法的陋习在一些老师的身上也不罕见,如随意调课、停课,上课经常离题、背离教学大纲,与学生们约好的讨论、见面常常爽约等等。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生从老师的讲课中习得知识,也常常从老师的一言一行中模仿为人处世之道。因此,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不仅仅体现在教室课堂校园,也体现在方方面面时时刻刻。倘若在学校里不琢磨这些道理,不养成良好风范,又何以为世范?
 
  中国正在全力推进法治,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离真正的法治、理想的法治还有很远,当然,真正的理想的法治也许根本不存在,根本不能实现!放眼看去,可能都是不讲法治的,就以道路交通而言,骑车逆行,闯红灯,酒后驾车,随意并线,车上乘客乱扔垃圾等等。我发现的最有意思的现象是,在各式各样的汽车、人力车、玩具车之外,还有一类非常特别的交通工具,名目繁多,但无论如何,都是自己创立的名目,如老年人代步车、接送孩子上学车、自驾车(这不废话吗?你不自驾,难道还有代驾或者专职司机不成?),我们家楼下院子里原先就一辆,现在已经排成好几排了!按照规定,这类车辆是不能上路、更不能载客,只能作为玩具在家里或者小院里转转,可是他/她却偏偏要上路,不仅上路了,而且超载,超速,超车,而且逆行…试想,如果满大街跑的全是这类车,那还成何法治国家、法治社会?
 
  康德哲学里有两个命题,人为自身立法,人为自然立法。人为自身立法讲的是“自由即自律”,这与我们文化中的自我立法有天壤之别。如果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是不受规则约束的,是应该置于法律之上或之外的,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例外(exception),我们又如何为自然、为社会立法?法治何以行天下?
 
  我学法语的时候特别在意一句话,此后也常常用:Nul n'est censé ignorer la loi,翻译成中文就是: 任何人都不能无视法律。我们在座的各位尤其不能无视法律,因为法律不仅是我们的饭碗,更是我们的信仰!
 
卢建平
 
2019年6月12日

 

【作者简介】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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